劳务派遣

创建时间:2026-06-24

      劳务派遣(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、劳动力派遣)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并依据派遣协议派驻至用工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,涉及派遣单位、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主体,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规范。

       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在世界范围内最早在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出现。1979年11月,中国第一家劳务派遣企业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(FESCO)成立,专为外国驻华使领馆、企业代表机构提供中方雇员派遣服务。2012年,中国通过《劳动合同法》修订及2014年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强化监管,明确跨地区派遣执行用工单位所在地劳动标准。2014年3月1日,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正式实施,配套细则落地。

       劳务派遣本质是雇佣与使用分离,派遣单位须有 200 万以上注册资本、获行政许可;用工岗位限于临时、辅助或替代性岗位且比例不超 10%;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,无工作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付酬;以承揽等名义派遣,用工单位担连带责任;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。监管机构对未延续行政许可的派遣单位依法注销资质,并对未经许可经营派遣业务的企业实施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等行政处罚。

      自2026年4月至7月,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2026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。本次专项行动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,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、“假外包、真派遣”问题。